依法農民需自有農地0.1公頃或租用0.2公頃才能保農保,礙於許多地主不願簽書面契約,導致部分農民無法投保。農委會為此新訂標準,包括農委會選拔的百大青農等4類對象,全年買肥料種苗等成本超過15萬元就可納保,新制春節後上路,約3萬人受惠。
1951年國民政府實行三七五減租,對地主收回出租農地設有嚴格條件,不僅租約一簽就是6年,就算合約期滿,若地主沒能力自耕,或不必靠這塊農地也能養家,仍無法收回土地。此項政策導致地主心中有陰影,就算事隔多年,出租農地都以口頭議約,不簽書面契約,使得承租農地的農民沒有紙本資料投保農保,無法享有農保生育給付、身心障礙給付、喪葬津貼。
農委會上周宣布,為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有保障,農保逐步調整,即採「人、地脫鉤」模式辦理,原本「認地」的標準仍在,但新增「認人」的標準,並訂出「適用對象」及「從事農業標準」,兩大條件。適用對象為農委會選拔的百大青農等4項類別,從事農業標準則設有務農收入、生產成本、經營規模等3項限制,兩大條件應各自符合其中1項,就能免農地租賃合約投保農保。
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,儘管法令條文早就修改過,也都跟地主說明過新的租賃合約不適用三七五減租,但地主陰影仍在,導致口頭議約越來越多,才新增「認人」標準,盼解決農民無土地所有權就不能加入農保的問題,首波公告的適用對象約3萬人,新制最快農曆春節後上路,農民投保時,也需配合各地農改場人員到場現場勘查,確認有無務農事實。
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杜宇表示,他贊同讓實際從事農業者,都能取得投保資格,若農委會交由各地農改場受理「認人」投保農保案件,並實地現場勘查,就應修法明確給予農改場職權,當發生認定問題時才可以負責。另外,他也憂心投保農民不再承租土地務農後,若未主動退保,將持續享有農保福利佔據資源,建議農委會應加強不定時抽查,確保農業福利預算確實用於農民身上。
(中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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