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名年輕女子小美(化名)與陳男交往6年,長期依靠對方繳納房租、餐費等生活開銷,陳男前年1月23日生日當天懷疑小美感情不忠,雙方大吵一架後分手,小美憤而搬離愛巢、另尋住處,但陳姓男友分手後,仍死纏小美,跑到租屋處踹門咆哮,還到她工作的遊藝場鬧事,原本經濟狀況不佳的小美,丟了工作付不出房租,只能與陳男復合換取金援,沒想到對方竟提出「天天做愛」的條件,讓她感到非常痛苦,連行房都邊做邊哭,小美後來得了憂鬱症,怒告陳男性侵,卻在法院審理期間跳樓身亡。
陳男到案後,坦承對小美死纏爛打,但否認性侵,還說小美搬出同居住處後2週,就要求他幫忙支付1萬2千元房租,付完後2人隨即復合,且小美事後還用LINE傳訊感謝「麻煩老爺,這個月辛苦你了喔!」。後來懷疑小美劈腿,才會一氣之下牽走她的機車,並答應女方「用作愛換回機車」要求,絕沒有強逼做愛。還說,當時做到一半發現小美在哭,他就停止,後來不僅幫小美修理天花板,還拿1000元給她吃麥當勞,怎麼會是性侵?
彰化地去年2月此案審理到一半,小美就選擇在租屋頂樓跳樓身亡,她的新男友對此悲痛萬分,怒斥小美是被陳男害死,因為小美生前一直深受性侵所苦。
不過,彰化地院法官調閱小美就醫紀錄時發現,她案發前就有憂鬱症病史,儘管就診和報案時,都有提到陳男要求「天天做愛」條件讓她相當痛苦,但根據對話紀錄,小美也常跟新男友吵架,甚至還在自殺前用LINE傳訊給新男友「始終遇人不淑,令人鼻酸」,因而無法認定自殺與本案有直接關聯。
此外,根據陳男出示與小美的對話紀錄,小美提告後傳訊:「我也很後悔,我隔天有問過,我不要告你,他說公訴罪,你一定要上法院,然後我會跟法官講,我不要求你什麼,只要以後你不要纏著我,我不要纏著你」、「我覺得我要透過這個途徑,我們兩個才有一個結束的方法」,證明小美並非全然為了性侵提告。
法官指出,或許陳男對小美死纏爛打、持續騷擾、提出天天做愛換生活費等行為,在道德上令人髮指,卻沒有任何積極證據證明,女方是被迫發生性行為,只能依法判決陳男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再給自己一次機會
自殺諮詢專線:0800-788995(24小時)
生命線:1995
張老師專線:1980
(中時電子報)
from 《中時電子報》社會 http://ift.tt/2DQ5lTg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