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遲不核定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人事案,管中閔今天發表聲明指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」。教育部則表示,公務員依法行政,必須釐清所有爭議,不是故意延宕這項人事案,一定會在近日做適法性處理。
對於管中閔案,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,「案子還未送到我這裡」。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說,有關管中閔的資格及程序疑慮,正就目前掌握的調查事證及學校回復說明,逐項進行檢視釐明,循行政程序處理中,近日即會作出適法性處理。
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引用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,認為教育部3月18日前未核定人事案就違法,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回應說,「不知他們怎麼算出來的」?
陳焜元表示,他特別去查了大學法第9條第1項當初的立法精神,那是在規範學校,不是約束教育部。根據這一條,大學校長出缺2個月或是任期屆滿前10個月,學校要組遴選委員會,以選出新校長。
(中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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